1. |
通报成员: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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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新加坡食品局(S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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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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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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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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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第Y号修正案)。
语言:英语 页数:69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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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新加坡食品局拟对《食品条例》进行以下修订:规定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修订《食品条例》中“兽药”的定义,使其与食品法典委员会使用的定义一致;采用“抗菌剂”一词及其相关定义(与食品法典委员会使用的定义一致)来代替目前《食品条例》中的“抗菌素”一词及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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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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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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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典委《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和风险管理建议(RMR)》(CX/MRL 2-2018);食典委《程序手册》(2019年第27版)对“兽药”的定义;食典委《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抗菌素耐药性的实施规范》(CXC 61-2005,2021年版)对“抗菌剂”的定义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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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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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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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2023年第一季度
拟公布日期:2023年第一季度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措施批准通过的当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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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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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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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公众咨询文件和拟议法规可从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nformation/public-consultation(点击“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兽药残留)(第Y号修正案)”和“关于2022年食品条例草案(兽药残留)(第Y号修正案)的磋商”)。或者,请写信至:新加坡食品局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话:+(65) 6805 2912 传真:+(65) 6334 183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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