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应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3-01-19 如下信息:
对《动物检疫对象进口管理办法》第16条以及《从日本进口猪肉产品的检疫要求》的修订,涉及《动物检疫对象进口管理办法》第16条(附件14-3)。
对《动物检疫对象进口管理办法》第16条以及《从日本进口猪肉产品的检疫要求》的修订,涉及《动物检疫对象进口管理办法》第16条(附件14-3)。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单独关税区于2022年7月27日通报了“对《动物检疫对象进口管理办法》第16条的修订草案以及《从日本进口猪肉产品的检疫要求》的草案,涉及《动物检疫对象进口管理办法》第16条(附件14-1)"(G/SPS/N/TPKM/591)。该修正案于2023年1月16日颁布。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PKM/23049400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PKM/23049401e.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