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3-01-27 如下信息:
某些产品内/表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4-甲酰胺、塞草酮、氟啶虫酰胺、氟氯氰菊酯、秀谷隆和吡噻菌胺的最大残留限量。
G/SPS/N/EU/573号(2022年6月22日)通报提案现由欧盟委员会2023年1月26日(EU)第2023/173号法规批准通过,该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I中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4-甲酰胺、塞草酮、氟啶虫酰胺、氟氯氰菊酯、秀谷隆和吡噻菌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5期,2023年1月27日,第1页】。本法规自2023年8月16日起实施。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074100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074100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074100s.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