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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560
2023-01-31
23-0701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3年1月24日)。

语言:英语 页数:8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本提案旨在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各种农用化学品和兽用化学品的以下最大残留限量(MRL),使其符合与安全有效使用农用化学品和兽用化学品相关的其他国家法规:特定植物商品中的啶虫脒、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啶嘧磺隆、氟吡菌胺、甲氧虫酰肼、腐霉利、乙基多杀菌素、氟啶虫胺腈和肟菌酯;特定动物商品中的啶嘧磺隆、甲氧虫酰肼、腐霉利和氟啶虫胺腈。
8.
目标与理由:[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 2009年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CAC/MRL 2 2009年食品中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CAC / MRL 3 2001年再残留限量(EMRL),以及委员会通过或废止的有关标准的后续变更。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某些拟议限值可能与食典委限值不同。澳大利亚用于确定最大残留限量的科学方法符合国际最佳做法。各国根据适用于本地区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或《良好兽医规范》(GVP)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由于有害生物、疾病和环境因素不同,各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用化学品和兽用化学品使用模式也尽不同。这意味着澳大利亚对食品中农用化学品和兽用化学品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可能与食典委标准有所不同。澳大利亚农药残留评估程序可从以下网址获得:https://apvma.gov.au/node/1037。澳大利亚兽用化学品的残留评估程序可从以下网址获得:https://apvma.gov.au/node/719。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预计于2023年4月批准。

拟公布日期:预计于2023年4月公布。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预计于2023年4月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4月3日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新食品标准局;邮政信箱:5423;地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KINGSTON 邮政编码:2604;传真:+(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件可从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管理局网站获得: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proposal_to_amend_schedule_20_in_the_australian_new_zealand_food_standards_code_24_january_2023.pdf 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邮政总局信箱: 858 地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堪培拉 邮政编码:2601 传真:+(61 2) 6272 36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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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