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G/SPS/N/EU/533号文件(2021年12月20日)通报的提案现由2022年8月3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1363号法规通过,该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关于某些产品内/表2,4-二氯苯氧乙酸、嘧菌酯、氰氟草酯、霜脲氰、环酰菌胺、啶嘧磺隆、双氟磺草胺、氯氟吡氧乙酸、异丙菌胺和硅噻菌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05期,2022年8月5日,第207页】。本法规自2023年2月25日起实施。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611200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611200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611200s.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