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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97
2022-09-06
22-665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肉类和可食用内脏(HS编码:02);谷物(HS编码:10)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异恶酰草胺、双苯氟脲和四氟醚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语言:英语 页数:4+附件 链接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_6009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_600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_6009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_6009_03_e.pdf
7.
内容简述: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审查某些食品中异恶酰草胺、双苯氟脲和四氟醚唑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或提高了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不能排除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8.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典委对双苯氟脲的最大残留限量(217)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detail/en/?p_id=217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双苯氟脲未在欧盟获得批准。欧洲食品安全局公布了一份关于审查现有双苯氟脲最大残留量(MRLs)的合理意见。基于上述情况,(EC)第396/2005号法规应做出相应修订。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动植物源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的(EC)第396/2005号法规,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异恶酰草胺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审查的合理意见。《2022年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1):7062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2.7062 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双苯氟脲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审查的合理意见。《2022年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1):7041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2.7041 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异恶酰草胺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审查的合理意见。《2022年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1):7111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2.7111(英文版)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2023年2月

拟公布日期:2023年4月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本法规应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日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11月5日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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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