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电子形式的反馈意见:联邦电子规则制定门户网站:
https://www.regulations.gov。反馈意见须按说明提交。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反馈意见,包括附件,提交至
https://www.regulations.gov。提交的内容将原封不动地张贴在案卷上。由于会对外公布您的意见,因此您需负责保证您的意见中不含任何您或第三方不愿公开张贴的任何机密信息, 如医疗信息、您或任何其他人的社会保险号码或保密商业信息,如制造工艺。请注意,若您的意见中含有本人姓名、联系方式或其他能确定您身份的信息,此类信息将公布在
https://www.regulations.gov。按以下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提交材料:邮件/专人递送/快递(书面/纸质提交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卷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1061, Rockville, MD 20852。对于提交给案卷管理人员的书面/纸质意见,FDA将公布您的意见以及任何附件,但如果按照"说明"中详细说明的方式提交,则标明和识别为机密的信息除外。说明:所有收到的材料必须包括编号为FDA– 2021–N–0471的案卷,涉及“与农业用水有关的供人类食用的农产品种植、收获、包装和存放的标准”。收到的反馈意见,即及时提交的意见(见地址),将被列入案卷,作为“机密提交材料”提交的反馈意见除外,
其他意见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4时期间在https://www.regulations.gov或案卷管理人员处公开查阅,电话:+(240) 402 7500。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HFS317)Samir Assar,地址: 5001 Campus Dr., College Park, MD 20740,电话:+(240) 402 163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