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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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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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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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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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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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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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和标准》(修订农药残留标准,最终法规。G/SPS/N/JPN/833(2021年2月15日)通报的龙胆紫作为农业化学品成分的物质和其他在食品中规定“未检出”的化学物质的拟定名称被采纳,并在2021年12月17日公布。具体名称参见以下地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JPN/22402900e.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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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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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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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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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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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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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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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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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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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日本外务省经济事务局国际贸易处咨询点 传真:+(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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