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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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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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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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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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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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关于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版附表20的提案(2022年5月17日)
语言:英语
页数:6
链接网址:https://apvma.gov.au/node/1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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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本提案旨在修正《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各种农用和兽用化学品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如下所示),确保与其他国家有关安全和有效使用农用和兽用化学品的法规相一致:
特定植物产品中的联苯菊酯、吡氟酰草胺、氟吡菌酰胺、氟草烟、茚虫威、丙硫菌唑、戊唑醇、四唑虫酰胺、噻苯咪唑和三氟草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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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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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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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 2009年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CAC/MRL 2 2009年食品中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CAC/MRL 3 2001年再残留限量(EMRL)以及委员会后续通过或撤销的相关标准变更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某些拟定限量可能与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限量有区别。
澳大利亚在确定最大残留限量时采用的科学方法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各国根据适用于其所在地区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或良好兽医规范(GVP)来设定最大残留限量。由于有害生物、疾病和环境因素的不同,不同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利用方式也不同。这意味着澳大利亚食品中农用和兽用化学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可能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有区别。如需查询澳大利亚的农用化学品残留评估过程,请访问以下网址:https://apvma.gov.au/node/1037.如需查询澳大利亚的兽用化学品残留评估过程,请访问以下网址:https://apvma.gov.au/node/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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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新食品标准规范: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
(英文版本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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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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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预计于2022年7月通过
拟公布日期:预计于2022年7月公布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预计于2022年7月通过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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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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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新食品标准局
邮政信箱:5423
澳大利亚首都地区金斯顿2604号
澳大利亚
传真:+(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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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如需获得相关文件,请访问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网站:关于修正《澳新食品标准法典》(apvma.gov.au)附表20的提案
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GPO Box 858
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堪培拉2601号
澳大利亚
传真:+(61 2) 6272 367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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