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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1.为了将植物检疫措施同lSPM相统一,日本对《植物保护法》进行了以下修订:
i.引入相关措施,以便相关物品(例如农业机械)依据进出口检疫要求进行生产。上述物品的具体检疫要求将通过植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进行通报。
ii.引入相关措施,以便日本农林水产省批准的植物保护专员实体代表进行部分出口检验(如果进口国要求从日本出口的植物或其他物品办理植物检疫认证);
2.为提高植物保护专员的法律权限以及加大对进出口检疫规定违规的处罚力度,日本对《植物保护法》进行了以下修订:
i.授权植物检疫专员处理登船和下船旅客中的问题以及检查旅客行李中的植物和其他物品;
ii.制定新的罚款规定,对于违反上文第2.i条规定的个人处以“300,000日元”的罚款;
iii.对违反进出口检疫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比如:将非法植物带入日本:对于个人,处以“1,000,000日元”至“3,000,000”日元”的罚款,对于法人团体,处以“1,000,000日元”至“50,000,000日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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