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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JPN/998
2022-04-25
22-327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紧急措施

1.
通报成员: 日本
2.
负责机构:日本农林水产省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以下植物的活体植物和植物部分(不包括果实)以及种植用种子:苦瓜(癞瓜)(Momordicacharantia),笋瓜和南瓜杂交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X] 特定地区或国家
澳大利亚;巴西;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台北;哥斯达黎加;关岛;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意大利;韩国;尼日利亚;北马里亚纳群岛;塞尔维亚;南非;泰国;土耳其;美国(不包括夏威夷群岛)
6.
通报标题: 防止苦瓜果斑病菌(Aac)通过进口其寄主植物的种子和植物而进入日本的紧急措施。

语言:英语 页数:3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为防止苦瓜果斑病菌(Aac)进入日本,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要求出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证明:
a) 种子应满足下述其中一项要求:
i) 亲本植物使用的种子对此类害虫进行了杀灭处理或者确认并未感染此类害虫。
以及
收获前在果实成熟阶段在生产地或生产场所(包括植物培育场地)对亲本植物和果实(用于生产种子)进行检查(包括针对可疑症状进行实验室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或者
ii) 出口前使用合适的基因法(比如:LAMP检测或PCR检测)或生长法对种子进行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依据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的相关程序从一批货物中随机抽样30,000颗种子。或者,如果一批货物的数量不足300,000颗粒,则抽取10%进行检测。
b) 对于种植性活体植物和植物组成部分(不包括种子和果实):
i) 采取以下具体要求(a)或(b)规定的措施,确保种子未感染苦瓜果斑病菌(Aac);
不限
(a) 收获前在果实成熟阶段在生产地或生产场所(包括植物培育场地)对亲本植物和果实(用于生产种子)进行检查(包括针对可疑症状进行实验室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
或者
(b) 采用合适的基因法(比如:LAMP检测或PCR检测)或生长法对种子进行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
以及
ii) 植物栽培使用的种子在其生产地或生产场所(包括植物培育场地)采取苦瓜果斑病菌(Aac)防控措施;
以及
iii) 出口前,检查植物是否存在相关迹象或病症,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
此外,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还需要在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一栏中作出如下声明:
“符合《植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3/1950号MAF条例)附表2-2第19项的要求。”
8.
目标与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IPPC第7条和ISPM第 1号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第73/1950号MAF条例表2-2 https://www.maff.go.jp/pps/j/law/houki/shorei/E_Annexed_Table2-2_from_20210428.html (英语)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2年5月30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标准信息服务处 国际贸易司 经济事务局 外务省 日本东京千代田区霞关2丁目2番1号,邮编:100-8919 电话:+(81 3) 5501 8344 传真:+(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标准信息服务处 国际贸易司 经济事务局 外务省 日本东京千代田区霞关2丁目2番1号,邮编:100-8919 电话:+(81 3) 5501 8344 传真:+(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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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