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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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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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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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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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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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关于修改修订版《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2022年4月5日)附表20的提案。
语言:英语
页数:6
链接网址: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proposed_variation_to_schedule_20_in_the_australia_new_zealand_food_standards_code_5_april_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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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本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下述有关各农用和兽用化学品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从而使其符合与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有关的其他国家法规:
特定植物使用的氯氟吡啶酯、氟哌啶脯氨酸、氟草烟、草甘膦、吡氟氯禾灵、吡虫啉、异丙噻菌胺、异噻菌胺、马拉硫磷、Mandestrobin、秀谷隆、氯菊酯和烯禾啶;
特定动物使用的Fluoxapiprolin、异噻菌胺和秀谷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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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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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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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2009年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CAC/MRL 2-2009年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CAC/MRL 3-2001年再残留限量(EMRL)和由委员会采用或撤销的相关标准的后续变更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某些拟定限量可能与法典规定限量不同。
澳大利亚在规定最大残留限量时使用的科学方法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各国根据其地区适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或良好兽用规范(GVP)设定最大残留限量。不同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用和兽用化学品使用模式会因其有害生物、疾病和环境因素的不同而不同。这意味着澳大利亚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可能会与Codex标准不一致。关于澳大利亚农业化学品残留量评估流程,可以通过以下链接获取:https://apvma.gov.au/node/1037。关于澳大利亚兽用化学品残留量评估流程,可以通过以下链接获取:https://apvma.gov.au/node/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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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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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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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预计通过时间:2022年6月。
拟公布日期:预计通过时间:2022年6月。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预计生效日期:2022年6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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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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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新食品标准局
澳大利亚金斯敦,邮编:ACT 2604,邮政信箱:5423
传真:+(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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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欲查询相关文件,请登录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官网:2022年4月5日《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附件20拟议修订案(apvma.gov.au)
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邮政总局信箱:858
堪培拉,邮编:ACT 2601
澳大利亚金斯敦,邮编:ACT 2604,邮政信箱:5423
传真:+(61 2) 6272 367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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