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
|
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香蕉;米糠;去壳大米;精米
HS编码:
ICS编码:
|
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6. |
通报标题: 稻瘟灵;农药限量;最终法规
语言:英语
页数:6页
链接网址: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06/html/2021-26369.htm
|
7.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了香蕉、米糠、去壳大米、精米内/表稻瘟灵的残留限量。
|
8.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本法典将稻瘟灵在去壳大米或精米内/表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设定在6ppm和1.5 ppm。该最大残留限量与美国设定的稻瘟灵最大残留限量一致。目前法典并未规定香蕉和米糠内/表的最大残留限量。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0-12-21/html/2020-28117.htm (英语)
|
12. |
相关文件:
|
13. |
拟批准日期:2021年12月6日
拟公布日期:2021年12月6日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1年12月6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arietta Echeverria
环境保护署农药项目办公室登记处(7505P)
地址:华盛顿特区宾夕法尼亚大道1200号; 20460- 0001
主机号码: +(703) 305 709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06/html/2021-2636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