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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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署(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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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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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湿苹果渣,鳄梨;矮生浆果(亚组13-07G);绿叶类芸苔属植物(亚组4-16B);藤本植物(亚组13-07A);蔓越莓(亚组13-07A);水果,柑橘(组10-10);梨果类,夏花山楂除外(组11-10);小型蔓生水果,猕猴桃除外(亚组13-07F);地樱桃;树坚果(组14-12);桃子(亚组12-12B);胡椒/茄子(亚组8-10B);石榴;向日葵(亚组20B);番茄(亚组8-10A)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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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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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联苯菊酯; 农药限量。最终法规
语言:英语
页数:10页
链接网址: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01/html/2021-250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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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了多种商品内/表联苯菊酯的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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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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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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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环境保护署尽量与《食品法典》保持一致,但对于某些讨论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耐药量),提供给EPA的最大残留限量数据与《食品法典》有所不同。 请参阅联邦注册公告,分别查看协调和不协调的最大残留限量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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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6-10-18/html/2016-25146.htm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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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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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2021年12月1日
拟公布日期:2021年12月1日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1年12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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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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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arietta Echeverria
环境保护署
农药计划办公室处登记处(750P)
代理主任
地址: 120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460-0001;
主机号码:+(703) 305 7090;
邮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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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01/html/2021-250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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