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根据2021年11月12日签署的一项命令,要求针对从荷兰进口的野生禽类及其制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禁止进口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其精液等家养和野生禽类及其制品;
2)
立即停止办理加工、评估和签发上述商品的卫生和植物检疫(SPS)进口许可证;
3)
允许所有在将本命令正式告知荷兰当局之前已在途/装载/接受到港货物入境,前提是该产品是在2021年10月13日之前屠宰/生产的;
4)
因此,对于在向荷兰当局发出正式通知后第二天在始发港接受的其他所有货物,建议不要发货;
5)
不符合第3至4项中所述条件的货物应按照DA AO 9 S.2010第六节(LD)进行处理;
6)
家禽肉制品的进口应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21年)第10.4.18、10.4.19和10.4.24条中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