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EU)2019/1793号法规制定了相关规定,涉及针对从相关第三国向欧盟进口某些商品临时增加官方控制措施和紧急措施的相关规则(参见附件I); 因霉菌毒素污染风险(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五氯酚和二恶英以及微生物污染)而制定的从相关第三方进口某些食品和饲料的特别进口条件(参见附件II-增加官方边境控制措施以及提供官方证书且随附第三国采样和分析结果); 以及暂停从相关第三国向欧盟进口某些食品和饲料(参见附件IIa)。
本实施法规修订了(EU)2019/1793号实施法规附件I和附件II,尤其是从阿根廷、巴西、埃及、埃塞俄比亚、冈比亚、格鲁吉亚、加纳、印度、马来西亚、斯里兰卡、苏丹、土耳其、乌干达、美国进口的商品,具体修订如下:
在附件I中增加从土耳其进口的柠檬以及从巴西进口的落花生;
从附件I中删除从美国进口的开心果;
增加附件I规定的相关进口产品的标识和物理检查频率,包括从土耳其进口的橙子、柑橘、小柑橘、威尔金斯柑和类似杂交柑、甜椒和辣椒属(甜辣椒除外),从马来西亚进口的菠萝蜜,从乌干达进口的辣椒(甜辣椒除外)以及从美国进口的落花生;
增加附件I规定的从印度进口秋葵的标识和物理检查频率以及增加环氧乙烷检测;
增加附件I规定从格鲁吉亚进口榛子和衍生产品的标识和物理检查频率;
修订涉及从格鲁吉亚进口榛子的相关条目,以便和同类产品相关的其他类似条目保持一致;
从附件I中删除并在附件II中添加从埃塞俄比亚进口的芝麻籽以及从斯里兰卡进口的辣椒属(甜辣椒或甜辣椒除外);
增加附件II规定的从苏丹进口芝麻籽和从土耳其进口葡萄叶的标识和物理检查频率。
另外,该实施法规修订了(EU)2019/1793号实施法规的一些条款,尤其是原产国定义、使用“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的食品”替换“复合食品”以及过渡期。
此外,对(EU)2019/1793号实施法规附件IV同样也进行了修订,确保同其他进口证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