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本补遗涉及第222/2021号部级法令通报(1页,阿拉伯语),该通报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可在六个月过渡期内符合有关“食物产品保质期第2部分 保质期”的埃及标准ES 2613-2(部分修正案1页,阿拉伯语)。
应注意,之前在2019年7月8日G/SPS/N/EGY/92中通报的第100/2019号部级法令(2页,阿拉伯语)和之前在2021年3月15日G/SPS/N/EGY/92//Add.2中通报的第653/2020号部级法令(2页,阿拉伯语)规定了本标准的早期版本。
值得一提的是,已根据《国学》及其最新版本制定本标准。
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行政命令,将埃及标准修正案告知生产商和进口商。
拟定通过日期: 2021年5月20日。
拟定生效日期: 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