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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526
2021-07-16
21-566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品标准(FSANZ)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用于修改修订版《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2021年7月13日)附表20的提案。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

语言:英语 页数:4页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本提案旨在修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下述有关各农用和兽用化学物品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从而使其符合其他国家农用和兽用化学物品安全有效使用的法规:

特定植物商品中的苄腺嘌呤、三氟嘧啶酰胺、苯嗪草酮、氟唑菌酰羟胺和砜吡草唑;

特定动物商品中的三氟嘧啶酰胺和氟唑菌酰羟胺。
8.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CAC/MRL 1-2009年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 CAC/MRL 2-2009年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 CAC/MRL 3-2001年再残留限量(EMRL)和由委员会采用或撤销的相关标准的后续变更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某些拟定限量可能与法典规定限量不同。 澳大利亚在制定MRL时使用的科学方法符合国际最佳实践。 各国根据其地区适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或良好兽医规范(GVP)设定MRL。 不同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业和兽用化学品使用模式会因其有害生物、疾病和环境因素的不同而不同。 这意味着澳大利亚农业和兽用化学品在食品中的MRL可能会与法典标准不一致。 关于澳大利亚农业化学品残留量评估流程,请登录: https://apvma.gov.au/node/1037。 关于澳大利亚兽用化学品残留量评估流程,请登录: https://apvma.gov.au/node/719。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提供英文版)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2021年9月1日。 预计于2021年9月采用。

拟公布日期:2021年9月17日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1年9月17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9月17日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品标准 澳大利亚首都地区金斯敦,邮编:2604,邮政信箱:5423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欲查询相关文件,请登录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官网: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schedule_20_amendment_130721_14_gazett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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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