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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168
2016-07-07
16-3636
食品法典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常规通报

1.
通报成员: 欧盟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粮谷(HS代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食品(HS代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及某些植物源产品,包括水果蔬菜。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所有贸易伙伴
6.
通报标题: “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某些产品内/表联苯三唑醇(Bitertanol)、吡螨胺(Tebufenpyrad)及矮壮素(Chlormequat)最大残留限量第(EC)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

语言:英文 页数:26页 链接网址: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EEC/16_2693_00_e.pdf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EEC/16_2693_01_e.pdf
7.
内容简述: 这些法规草案的通报附件提出第(EC)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V中某些产品内/表联苯三唑醇(Bitertanol)、吡螨胺(Tebufenpyrad)及矮壮素(Chlormequat)的拟定最大残留限量。某些产品内这类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多少有所变化。为适应欧盟及对欧盟向其它国家出口该类商品的新用途,特规定较高的最大残留限量。在更新完测定限量及/或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或不具备制定最大残留限量足够数据的旧用法后,设定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8.
目标与理由: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否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动植物源食品和饲料内/表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及修改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的第(EC)396/2005号法规”;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5R0396:20120101:EN:PDF欧洲食品安全局公布的有关设置联苯三唑醇(Bitertanol)、吡螨胺(Tebufenpyrad)及矮壮素(Chlormequat)最大残留限量合理化意见:联苯三唑醇(Bi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2017年2月

拟公布日期:2017年2月

拟生效日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6年9月5日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