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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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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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2.9.2,5.6.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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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打印机和复印机(HS第84章)(HS:8443)。
HS编码:8443
ICS编码:37.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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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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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语言:英语/汉语 页数:4/3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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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就多功能打印设备减少确定打印机或复印机的困难,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修订现行复印机合格评定程序(即RPC制度的模组II+IV、II+V、II+VII),与打印机保持一致(即RPC制度的模组II+III),而且,将打印机和复印机合并到一个检验项目打印或复印机。
此外,为了澄清和确保多功能打印设备的安全,带传真或扫描功能的打印或复印机,以及用于打印标签、条形码、收据、数字、照片和银行存折的打印或复印机也包括在本提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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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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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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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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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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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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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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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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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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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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