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对“无麸质”食品标签规定如下:
1.符合以下标准的食品可以在食品标签上声明“无麸质”:
a)除了天然包含有麸质的谷物或根茎植物之外的谷物;
b)用(a)制成的面粉:
c)包含(a)或(b)成分的食品:
d)由一种或多种源自特别处理除去麸质的小麦品种(即硬粒小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或其杂交品种成分组成的食品,销售给消费者的最终产品无麸水平不超过20mg/kg;
2.第1项中的食品声明只能显示为“无麸质”。如果是第(d)项中的食品,文字“特别处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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