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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ST/11
2016-12-14
16-6814
原文:英语
通  报

常规通报

1.
通报成员: 爱沙尼亚
2.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和通讯部
3.
通报依据条款:2.9.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

HS编码:24

ICS编码:65.160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烟草法案法律规定草案。

语言:爱沙尼亚语 页数:6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法律规定草案包含下列对爱沙尼亚烟草法案的修改:非尼古丁电子烟应符合爱沙尼亚烟草法案第81条的成分要求: 含尼古丁液体包含尼古丁不得超过20mg/ml。 含尼古丁液体不得包含以下物质: 1)产生产品对健康有益或减少健康风险印象的维生素或其它添加剂; 2)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咖啡因、牛磺酸或其它添加剂及刺激性化合物; 3)产生颜色的添加剂; 4)以治疗或非治疗形式引起人类健康风险的物质,尼古丁除外; 只有高纯度成分可用于电子烟的含尼古丁液体的生产。除包装上列出的成分以外的物质在液体中只能是追踪级别,如果在生产中
8.
目标与理由:本法律规定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特别是青少年健康。目的在于对烟草及相关产品的使用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吸引力和产品推广,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减少产品被动使用引起的潜在伤害和健康风险,降低未成年人可获得性及总体可获得性。我们的方法是如同本法律规定草案防止的其它目标一样对待类似使用的产品,减少烟草及相关产品的使用在爱沙尼亚社会引起的依赖、风险和伤害。根据爱沙尼亚烟草及相关产品主管机关健康委员会的成分通报,爱沙尼亚市场上存在超过7335种不同的含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电子液体烟。由于民众和未成年人中的电子香烟使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90天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