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
|
3. |
通报依据条款:2.9.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包括基站/中继站、移动站和手持终端在内的语音和/或数据通信用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ICS:33.060HS:
HS编码:
ICS编码:33.060
|
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6. |
通报标题: 陆地移动无线电设备规范(第1次修订)。
语言:英语 页数:18 链接网址:
|
7.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陆地移动无线电(LMR)服务使用的无线电设备最低技术要求,用于合格核准(型式核准)程序。
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包括语音和/或数据通信使用的基站/中继站、移动站和手持终端。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使用12.5kHzor25kHz频道间隔的恒定包络角调制模拟系统。
|
8. |
目标与理由:确保所有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依照适用马来西亚标准、技术规范或经由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技术声明及其附属法律、法定要求和规定的法规与程序认证。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2. |
相关文件:
|
13. |
拟批准日期:2015/12/18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