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最高法令No.158/2013规定了提供公立和私营载客服务的大客车的安全系统和机制,包括所谓的“自动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必须符合瑞典消防协会“大客车和旅游客车固定自动灭火系统导则SBF128:1,2005年5月”中规定的要求和特性。
鉴于存在新版本文件,及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No.107通过增刊4补充至修订案6得到补充,修订案规定III类大客车(专门用于座席乘客的车辆)的发动机舱必须安装灭火系统(修订案生效日期:2016年6月18日),因此决定修订最高法令No.158/2013,为了某些期限更新现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