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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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印尼通信与信息技术部邮政及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资源和装备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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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2.9.2,5.6.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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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IT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3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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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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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通信与信息技术部法规No.27/2015关于长期演进技术设备和/或标准电信设备技术要求。
语言:印尼语 页数:31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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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在印尼生产、组装、进口和/或使用的长期演进技术(LTE)设备和/或标准电信设备(涉及基站和用户站)必须遵守技术要求。强制技术要求的范围适用于法规附录1和2规定的工作频率、频道带宽、发射机、接收机、电源和电磁兼容(EMC)要求。
•长期演进技术设备和/或标准电信设备的强制技术要求评估通过符合基于国际标准ETSITS36.101和ETSITS36.104的法律法规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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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1.确保电信及信息网络的互联性、互操作性和安全性2.避免电信设备之间的互相干扰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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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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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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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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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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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2015/07/07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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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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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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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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