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河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MMR/10
2024-10-28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缅甸
2.
负责机构:Khin Zaw博士(教授) 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如与上述不同,则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及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网址等(如有)): Pyei Phyo博士 主任(食物管制科)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95(9) 5161891, +95 673 40346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www.fda.gov.ph
3.
通报依据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HS编码:4.01-04.05/19.01/22.02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的命令》

语言:英语、缅甸语 页数:英语1页、英语2页、缅甸语2页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本通报旨在通知世贸组织成员国,缅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段落进行了修改。应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2段第(b)项替换为以下内容:
(b)幼儿系指6个月至3岁的儿童。
应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8段第(a)项替换为以下内容:
(a)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

8.
目标与理由:《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的命令》的目的是对6个月至3岁幼儿的定义进行修改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2024年7月10日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2024年7月10日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不适用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Pyei Phyo博士 主任(食物管制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联系人: +95(9) 5161891, +95 673 40346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www.fda.gov.mm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