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零排放叉车法规
补遗理由:
[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 通报措施通过 - 日期:2024年9月16日
[X] 通报措施公布日期:2024年9月27日
[X]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5年1月1日
[X]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零排放叉车法规
https://ww2.arb.ca.gov/rulemaking/2023/zeforkliftsregulatio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final_measure/24_0646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final_measure/24_06461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final_measure/24_06461_02_e.pdf
[ ]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编号为:
[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已变更,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 发布的解释性准则和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 ] 其他:
【脚注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说明:该法案要求加州车队逐步淘汰大多数大型火花点火(LSI)叉车。该法规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从2026年1月1日起限制销售和购买LSI叉车,以及从2028年1月1日起对现有LSI叉车规定的其他逐步淘汰要求。该法规还将对叉车制造商、叉车经销商和叉车租赁机构提出要求。
《加州法规》(CCR)第13编第2775.1节3000到3011尚不可用。
2024年9月27日加州监管公告登记册第39-Z号,第1298页:
https://oal.ca.gov/wp-content/uploads/sites/166/2024/09/2024-Notice-Register-No.-39-Z-September-27-20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