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烟草制品生产类型、标签和监管程序及原则法规
补遗理由:
[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 通过的通报措施 - 日期:
[ ] 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
[ ]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
[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4/08/20240806-2.htm
《烟草制品生产类型、标签和监督程序及原则法规》经《烟草制品生产类型、标签和监督程序及原则法规修订法规》修订,后者发布在2024年8月6日第32624号官方公报上。
该修正旨在:
- 消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本法规中的缺陷;
- 打击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确保不鼓励使用烟草制品;
- 将本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土耳其标准(TS)13444《雪茄和小雪茄标准》相协调。
烟草制品生产和市场供应的变更如下:
A)打击非法贸易的主要修正:
- 水烟烟草制品包装应注明烟草百分比;
- 必须在水烟烟草制品的内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和编码信息;
- 不能使用圆筒包装烟草制品;
- 为确保跟踪和监测,对卷烟和其他烟草制品的包装作出了一些规定。
B)旨在不鼓励烟草制品的修正:
- 禁止在生产水烟烟草制品时使用着色材料;
- 卷烟滤嘴只能是圆柱形;
- 修订产品定义和包装规则。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UR/modification/24_06251_00_x.pdf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 其他:
【脚注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说明:本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烟草制品必须符合本法规的规定。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可在市场上找到不符合本法规的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