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工业部强制实施印度尼西亚液化石油气钢管高压调节器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
补遗理由:
[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 通过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4年7月15日
[X] 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4年7月29日
[X]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X]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https://jdih.kemenperin.go.id/site/baca_peraturan/2936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IDN/final_measure/24_05757_00_x.pdf
[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 其他:
【脚注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说明:根据2019年2月7日颁布的第G/TBT/N/IDN/79/Add.2号,强制实施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补遗(适用于工业部2018年第12号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管低压调节器和高压调节器强制实施SNI的法规)已被撤销,并被工业部2024年第30号《关于液化石油气用气体管道调节器强制实施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法规所取代。
该法规涵盖使用5类认证方案的SNI证书的签发、生产过程评估和ISO 9001:2015的实施,包括基于SNI 9095:2024的液化石油气用气体管道调节器的产品质量试验(HS编码:ex. 8481.10.99、ex. 8481.10.19、ex. 8481.10.21和ex. 8481.10.91)
本部级条例生效前生产的国产或进口气体管产品的调节器仍可在自实施之日起最多12(十二)个月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