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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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评议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TBT咨询点
国际贸易谈判处
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
Canberra ACT 0221
[email protected]
+61 2 626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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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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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澳大利亚国内销售的食品(进口和国产)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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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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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 要求提交材料,申请A1260 - 2-甲基氧戊环作为加工助剂;支持文件1风险和技术评估报告,申请A1260 - 2-甲基氧戊环作为加工助剂;
语言:英语;英语 页数:28页;23页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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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澳新食品标准局评估了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的申请,允许使用2-甲基氧戊环(2-MeOx)作为萃取剂加工助剂。2-MeOx可用于从植物性产品(包括油籽)中萃取和分离油和蛋白质。它还可以用来从植物来源中萃取香料、芳香剂和色素等成分。
澳新食品标准局得出结论,萃取剂达到了其技术目的。应在《法典》附表3(反映欧盟委员会(EU)2023年1月26日第2023/175号指令中详述的规格)中插入鉴别和纯度规范,以确保产品符合适当要求,从而将某些杂质的存在降至最低。澳新食品标准局建议将食品中残留2-MeOx的最大允许含量(MPL)设定为:婴幼儿配方食品为3mg/kg;婴儿食品和幼儿辅助配方食品为5mg/kg;其他食品为20mg/kg。
在拟定的最大允许含量下,未发现2-MeOx作为萃取溶剂存在公共卫生和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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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不存在2-MeOx的相关国际标准。欧盟委员会第2023/175号指令(EU)批准在脂肪、油或可可脂的生产或分馏中使用2-MeOx作为萃取剂;制备脱脂蛋白产品和脱脂面粉;以及制备脱脂谷物胚芽,其中提取的食品或食品成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g/kg)通常比建议纳入《法典》中的限值更具限制性。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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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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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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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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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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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预计于2024年11月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发出通报,计划于2024年12月在公报上公布后通过,有待政府审议。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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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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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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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法典》的评估摘要和拟提变更草案可从澳新食品标准局网站(英文)获得:
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applications/Application-A1260-2-methyloxolane-as-a-processing-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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