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工业部关于《由聚氨酯鞋底和热塑性塑料制成的注塑系统皮革安全鞋的强制性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固特异沿条系统皮革安全鞋的质量和测试方法》以及《橡胶鞋底硫化模塑系统安全皮革鞋》的法令草案
补遗理由:
[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 通过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4年7月15日
[X] 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4年7月29日
[X]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5年7月29日
[X]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https://jdih.kemenperin.go.id/site/baca_peraturan/2934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IDN/final_measure/24_05763_00_x.pdf
[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 其他:
【脚注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说明:针对第164/M-IND/PER/12/2009号工业部长法规《关于强制执行安全鞋SNI》的2010年1月22日第G/TBT/N/IDN/20/Add.1号《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强制执行补遗》已撤销,并由第2024年第28号工业部长条例《关于强制执行个人防护设备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安全鞋》取代。
本法规涵盖了利用5型认证计划颁发SNI证书、生产过程评估和ISO 9001:2015的实施,包括基于SNI 8877:2023《个人防护设备——带HS编码的安全鞋》的产品质量测试:
a. 6401.10.00;
b. 6401.92.10;
c. Ex. 6401.99.10;
d. Ex. 6401.99.90;
e. 6402.91.91;
f. 6402.91.92;
g. 6402.99.10;
h. 6402.99.20;
i. 6403.40.00;
j. 6403.91.30;
k. 6403.99.30;
l. 6404.19.10
本部级条例生效前生产的国产或进口安全鞋产品仍可在自实施之日起最多12(十二)个月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