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标准法》(通过适用于欧洲法律的强制性条款)(第19号修正案)5784-2024和以色列《进出口法令》(第6号修正案)
补遗理由:
[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 通报措施公布 - 日期:2024年8月11日
[X]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4年8月11日
[X]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ISR/final_measure/24_05425_00_x.pdf
[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 其他:
【脚注1】:此信息可通过网址、PDF附件或其他有关最终措施/措施变更/解释性指南文本等信息进行提供。
说明:以色列《标准法》第19号修正案和相应的《进出口法令》第6号修正案引入的新进口制度于2024年8月11日在以色列第3286号法典中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逐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