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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AN/691/Add.1
2024-05-02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加拿大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有关化妆品成分披露若干规定的修订条例

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4月12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4月24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除有关披露香料过敏原的规定外,该条例自登记法规之日起180日后生效。披露香料过敏原的要求自该条例登记之日起第二年生效。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加拿大公报,第2部分,第158卷,第9号:有关化妆品成分披露若干规定的修订条例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2/2024/2024-04-24/html/sor-dors63-eng.html

(英文版)

La Gazette du Canada, Partie 2, volume 158, numéro 9 : Règlement modifiant certains règlements visant la divulgation des ingrédients des cosmétiques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2/2024/2024-04-24/html/sor-dors63-fra.html

(法语版)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其他:

 

 

 

说明:第G/TBT/N/CAN/691号文件(2023年2月20日)中通报的拟议法规修订已于2024年4月12日登记,并于2024年4月24日作为《有关化妆品成分披露若干规定的修订条例》(SOR/2024-63)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上发布。

有关化妆品成分披露若干规定的修订条例(“修订条例”)涉及与食品和药品法案项下化妆品要求有关的若干事项,并包括对大麻法案项下对大麻条例的相应修订。

对《化妆品条例》的最后一次重大修订于2006年生效,当时强制要求在化妆品标签上披露成分。《化妆品条例》允许在成分列表末尾使用“parfum”一词来表示化妆品中含有香料成分或香料成分混合物。

修订条例针对这一问题,提高了化妆品的标签要求,并要求在冲洗型产品中浓度大于0.01%和免洗型产品中浓度大于0.001%的化妆品的标签上披露某些香料过敏原。修订条例通过援引方式纳入欧盟委员会的化妆品法规附件III中列出的香料过敏原以及该附件中规定的过渡期,以便后续更新已确定披露的物质。这种做法有助于与欧盟(EU)保持一致。

修订条例还将:

· 给予小包装化妆品成分的披露更多灵活性;

· 通过明确解释术语、提高化妆品通报要求以及强化合规和执法工具,加强对化妆品的监管;以及

· 进行行政性质的变更。

8.
目标与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