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1月5日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其他:
说明:涵盖的产品:烟草、烟草制品和相关设备(ICS编码:65.160)
本补遗涉及通报第503/2023号部颁法令(2页;阿拉伯语),该法令给予生产商和进口商六个月的过渡期,以遵守埃及标准ES 8205-1“传统香烟替代品的一般要求——第1部分:电子烟——电子烟油”(13页;阿拉伯语)。
应当指出的是,先前已在第G/TBT/N/EGY/207/Add.1号文件(2019年5月15日)中通报的第101/2019号部颁法令(2页;阿拉伯语)以及先前已在第G/TBT/N/EGY/207/Add.2号文件(2021年8月31日)中通报的第222/2021号部颁法令(1页;阿拉伯语)强制执行(除其他事项之外)该标准的早期版本。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符合下列标准:
- 第2014/40/EU号指令
- AFNOR- D90-300-1
- CORESTA第60号建议方法
- CORESTA第84号建议方法
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行政命令,生产商和进口商可随时了解埃及标准的任何修订。
批准日期:2023年12月18日
生效日期:2024年1月5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及可向其获取文本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埃及标准化和质量组织
16 Tadreeb El-Modarrebeen St., Ameriya, Cairo – Egypt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eos.org.eg
电话:+ (202) 22845528
传真:+ (202) 2284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