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澳大利亚议会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了新车能效标准议案》。该议案根据迄今为止收到的反馈意见,对“评议影响分析”中提出的首选方案进行了一些细微修改(更多信息见说明部分)。
该议案得到了2024年新车能效标准(相应修正案)议案(相应议案)的支持,该相应议案修订了2011年清洁能源监管机构法案和2018年道路车辆标准法案(RVSA),以促进新车能效标准框架的实施。
2024年新车辆能效标准议案:https://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Bills_Legislation/Bills_Search_Results/Result?bId=r7182
2024年新车能效标准(相应修正案)议案:https://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Bills_Legislation/Bills_Search_Results/Result?bId=r7183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2024年5月31日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其他:
说明:提议对评议影响分析中提出的首选方案进行的修订如下:
- 修订第2类(轻型商用)车辆的总体目标(2025年NEDC排放量为210克/千米,之后逐年降低,到2029年NEDC排放量为110克/千米)。
- 修改第2类汽车的定义,将车架底盘和额定牵引力超过3000千克的越野乘用车(MC类)纳入其中。
- 2025年提议二氧化碳排放目标仅适用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车辆。
该议案还包含一系列车辆供应商必须遵守的次要义务,与2018年道路车辆标准法案(RVSA)协同适用,为将车辆引入澳大利亚的供应商建立简化框架。基础设施、交通、区域发展、通信和艺术部(以下简称“该部”)已经是道路车辆标准法案的监管机构,该议案调整了这些权力,以执行国家车辆排放标准。该议案还允许制定支持监管框架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