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1)企业经营者须提交以下申请及相关文件
- 注册第2类和第3类危险物质
- 生产或进口危险物质样品的许可,以便注册此类危险物质(数量超过5千克或5升)。
- 生产或进口拟注册的危险物质样品的自我证明(数量不超过5千克或5升)
- 修改/变更危险物质的注册资料
- 注册证书续期
申请及文件应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指定的电子系统提交。
如果无法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子系统完成提交,则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确定的指定机构/地点/程序提交替代程序。
(2) 注册证书的有效期至颁发年份起第六个日历年的最后一天。如有必要,主管官员应在规定期限之前说明证书的有效期。
(3) 如允许修改危险物质的任何注册详情,应在许可证中注明修改后的详情,或以书面形式签发允许修改的单证,或签发新的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