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该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A. 完善有机食品等认证标准(草案附件4和14)
1) 环保型农产品“未检出”的农药检出标准修订为一般农产品最大留限量为1/20或以下,没有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修订为0.01mg/kg或以下。
2) 增加认证经营实体的条件,以提高保护农业环境的效果,防止意外污染。
B. 对取得公示的有机农资经营主体行政处罚标准的合理化(草案附件20)
- 对取得公示的经营主体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实施行政处罚,如原料或配料存在问题,则针对不适宜的原料或配料实施行政处罚。
C. 模板变更(附录35、附录42和附录45 中的模板)
- 修订模板,确保有机农业材料的公开披露容易读写(附录35),并从模板中删除可能经常更改的模板项目(附录42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