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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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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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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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HS编码:87
ICS编码: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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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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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指标》
语言:中文 页数:23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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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生产一致性、认证扩展和执行日期。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了燃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增加了CO2排放量参考值的计算方法;修改了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增加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相关要求;修改了生产一致性要求;修改了更改和认证扩展要求;增加了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2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业类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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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保护环境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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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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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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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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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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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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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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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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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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