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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761
2023-09-29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HS编码:87

ICS编码:43.020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指标》

语言:中文 页数:23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生产一致性、认证扩展和执行日期。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了燃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增加了CO2排放量参考值的计算方法;修改了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增加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相关要求;修改了生产一致性要求;修改了更改和认证扩展要求;增加了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M2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业类专用车辆。
8.
目标与理由:保护环境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