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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756
2023-09-29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HS编码:8417.20,8419.81

ICS编码:91.140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CNCA-C24-02:202X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语言:中文 页数:13页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适用范围、认证依据标准、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委托、认证实施、获证后监督、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收费、认证责任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城镇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用于商业用途的燃具,包括:蒸汽发生器类、蒸箱类、炸炉类、煮食炉类、大锅灶类、煲仔炉矮汤炉等平头炉类、常压固定式沸水器类、饭锅类、洗碗机类、炒灶类、烧烤炉类、热板炉类、烤箱类燃具,以及以上产品的组合体。
8.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待定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