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该国家标准规定了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使用的所有电气照明产品的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荧光灯、钨丝灯、发光二极管灯(LED)、季节性和节日装饰产品及灯具。该标准还规定了电气照明产品上的标签信息以及此类产品包装上的信息。
该标准适用于在以下任一标称电源电压下使用的电气照明产品:
a) 115伏,相对误差为 ± 6%;或
b) 230伏,相对误差为 ± 6%。
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电力委员会(T&TEC)在其《照明和电力布线》出版物中公布了这些额定供电电压。根据《电力(检验)法案》第54:72章第15节制定的《电力供应规则》规定,可在公告的电压基础上浮动6%。
该标准不适用于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气照明产品,也不适用于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气照明产品,例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由灰尘、蒸汽或气体引起)的场所。
该标准不适用于电器、配件或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