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该法规制定了在欧盟层面对欧盟人用医药产品进行授权、监督和药物警戒的程序,制定了在欧盟和成员国层面与医药产品供应安全相关的规则和程序,并规定了根据(EC)第726/2004号法规(EC)建立的欧洲药品管理局的管理条例,该管理局应执行该法规、(EU)第2019/6号法规和其他相关欧盟法案中规定的与人用医药产品相关的任务。
该法规修订并取代了(EC)第726/2004号法规(通用)、(EC)第141/2000号法规(罕见病药品)和(EC)第1901/2006号法规(儿科药品)。
该法规包含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1. 技术法规:该法规规定了在中央(欧盟)层面的人用医药产品上市许可的某些条件。还制定了在欧盟和成员国层面与医药产品供应安全有关的规则,包括短缺和严重短缺的监测和管理。
2. 合格评定程序:该法规规定了中央(欧盟)层面的人用医药产品授权程序。还制定了在欧盟和成员国层面与医药产品供应安全有关的程序,包括短缺和严重短缺的监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