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指令规定支持马来西亚非专利产品注册使用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应在国家药品管理局(NPCB)检验的生物等效性(BE)中心执行并列入NPCBBE中心执行程序。
免除本要求的是位于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的BE中心。以下BE检验报告如果符合下列标准可视为NPCB检验:
1.位于美国和加拿大的BE中心-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执行的检验报告
2.位于欧洲和加拿大的BE中心-依据检验范围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或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执行的检验报告
这些机构的BE研究可用于支持在马来西亚的非专利产品注册,如果上述主管部门按上述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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