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商业、创新和就业部,邮政信箱:1473 惠灵顿 6140 www.mbie.govt.nz 消费者政策 [email protected] 电话: +64 4 901 1499
|
3. |
通报依据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带绳窗帘,包括HS 3925.30规定的窗帘。
HS编码:6303
ICS编码:97.160"},{"uid":"13.120
|
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6. |
通报标题: 讨论报告:解决有绳窗帘安全风险的方案(33页,英文)咨询文件:解决有绳窗帘安全风险的方案
语言:英文 页数:33页 链接网址:
|
7. |
内容简述: 新西兰政府正在考虑根据产品安全标准对有绳窗帘进行监管,以解决其对幼儿构成的风险。本讨论文件旨在就问题的性质和规模、方案、益处、成本和其他影响以及实施情况寻求反馈。咨询的反馈将用于为政策制定提供信息,并就下一步措施向部长提供建议。讨论文件就产品安全法规的两种可能方法寻求反馈:有绳窗帘的强制性设计要求(类似于《2010年澳大利亚贸易惯例(消费品安全标准——有绳内窗帘)法规》和《2014年竞争和消费者(有绳内窗帘)安全标准》禁止使用外露绳索的窗帘(类似于最近更新的16 CFR 1120和美国16 CFR 1260下的新法规)。这将库存和定制窗帘上存在的危险窗帘线视为“实质性产品危害”,如CPSA第15(a)(2)条所定义,这些危险窗帘线已通过窗帘的自愿性标准ANSI/WCMA A100.1 - 2018、有绳窗帘产品安全的美国国家标准(ANSI/WCMA-2018)得到充分解决。
|
8. |
目标与理由:窗帘的裸露绳索(如卷帘、蛇腹形百叶窗、罗马百叶窗和软百叶窗,如威尼斯百叶窗)对可能被绳圈缠绕的幼儿构成勒颈风险。在新西兰,2012-2021年,有3名儿童死于窗帘的绳索。平均每年死亡0.33人,相当于每10万4岁以下儿童死亡0.12人。保护幼儿被视为一个高度优先事项,因为他们无法采取独立措施来保护自己。本讨论报告旨在收集关于新西兰用有绳窗帘给幼儿带来的风险的最佳解决方案的信息。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2. |
相关文件: 讨论报告:解决有绳窗帘安全风险的英文版(33页,英文)咨询文件:解决有绳窗帘安全风险的方案(mbie.govt.nz)https://www.mbie.govt.nz/dmsdocument/25929-consultation-document-options-to-address-safety-risks-of-corded-window-coverings-pdf
|
13.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待定
|
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90天
|
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