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措施:最终法规;重新考虑最终措施的公告
摘要:本措施宣布环保署(EPA)关于2015年1月21日公布的重新考虑问题的最终决定,涉及2013年2月1日“地区危险空气污染源危险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地区锅炉污染源法规)最终修订案的某些方面。EPA现保留该子类别和限制使用锅炉单独要求,与2013年2月最终法规保持一致。此外,EPA现修订3个重新考虑的规定:新燃油锅炉的替代颗粒物(PM)标准;基于初始合格测试的某些锅炉的PM性能测试;及基于初始合格证明的某些燃煤锅炉关于汞(Hg)的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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