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以下
2023 年
01 月
31 日 的信息根据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滤水器(净化器)法定检验要求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X]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3年1月17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3年1月17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4年7月1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8115&log=detailLog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PKM/final_measure/23_0796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PKM/final_measure/23_0796_00_x.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取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独立关税区谨通知,根据G/TBT/N/TPKM/500,2022年8月11日的“滤水器(净化器)法定检验要求提案”于2023年1月17日颁布,并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