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关于数码静止图像摄像机和数码相机法定检验要求的修正案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X]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9月6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9月6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5年1月1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此信息可通过网址、PDF附件或其他有关最终/经修改措施文本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进行提供。】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TPKM/final_measure/22_599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TPKM/final_measure/22_5997_00_x.pdf
[]撤回或撤销通报措施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独立关税区谨此通知,根据2022年5月31日G/TBT/N/TPKM/490号文件,“关于数码静止图像摄像机和数码相机法定检验要求的修正案”已于2022年9月6日颁布,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