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家用和类似电器的部级条例-安全-第2-65部分:空气净化设备的特殊要求(TIS 60335-2(65):2564(2021))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7月12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8月8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3年5月5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此信息可通过网址、PDF附件或其他有关最终/经修改措施文本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进行提供。】
http://www.ratchakitcha.soc.go.th/DATA/PDF/2565/A/047/T_0029.PDF
[]撤回或撤销通报措施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本补遗旨在告知,部级条例规定空气净化设备必须符合佛历2565年(公历2022年)标准。
本条例将于2023年5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