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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924
2022-09-15
22-6814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化妆品


HS编码:33  

ICS编码:71.100.70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EU)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化妆品中香精过敏原标签的(EC)第1223/2009号法规

语言:英文;英文 页数:4页;28页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该措施草案建议,如果化妆品包装上的额外香精过敏原在免洗型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01%,在冲洗型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则在化妆品包装上单独贴上标签。 该措施草案还对这些物质的名称作了一些更新和简化。  所有措施均通过(EC)第1223/2009号法规附件三的修正案完成。
8.
目标与理由: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9年11月30日关于化妆品的(EC)第1223/2009号法规(OJ L 342, 22.12.2009, p.59209)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15977955828&uri=CELEX:32009R1223
13.
拟批准日期:2023年上半年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3年后】在欧盟官方刊物上发表之日起20天内,含有该物质/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自【本法规生效之日起5年】起,含有该物质/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地址和网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 (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文本可在欧盟TBT网站上查阅: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617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6171_01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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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