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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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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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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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化妆品
HS编码:33
ICS编码:71.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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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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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EU)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化妆品中香精过敏原标签的(EC)第1223/2009号法规
语言:英文;英文
页数:4页;28页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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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该措施草案建议,如果化妆品包装上的额外香精过敏原在免洗型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01%,在冲洗型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则在化妆品包装上单独贴上标签。 该措施草案还对这些物质的名称作了一些更新和简化。 所有措施均通过(EC)第1223/2009号法规附件三的修正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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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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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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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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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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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9年11月30日关于化妆品的(EC)第1223/2009号法规(OJ L 342, 22.12.2009, p.59209)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15977955828&uri=CELEX:32009R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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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2023年上半年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3年后】在欧盟官方刊物上发表之日起20天内,含有该物质/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自【本法规生效之日起5年】起,含有该物质/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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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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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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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地址和网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 (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文本可在欧盟TBT网站上查阅: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617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6171_01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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