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通信与信息技术部2015年第27号条例,关于基于长期演进技术的设备和/或电信设备标准的技术要求(31页,印尼语)。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此信息可通过网址、PDF附件或其他有关最终/经修改措施文本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进行提供。】
https://jdih.kominfo.go.id/produk_hukum/view/id/782/t/peraturan+menteri+komunikasi+dan+informatika+nomor+13+tahun+2021
[X]撤回或撤销通报措施 - 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如果重新通报措施,相关编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其他:
说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通信和信息技术部制定了《2021年通信和信息技术部关于基于长期演进技术标准的电信设备和/或蜂窝移动通信设备技术标准的第13号条例》和《2020年国际移动通信技术标准》,该条例废除了《2015年通信和信息技术部关于基于长期演进技术的设备和/或通信设备标准的技术要求的第25号条例》。
该条例已于2021年10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