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修改《食品和药品法规》和《大麻法规》的法规(补充性食品)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7月20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7月20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2年7月21日; 本条例于2022年7月21日生效,即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公布后的第二天。对于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临时销售授权的补充性食品,以及在条例生效前提出临时销售授权申请并收到授权销售食品的书面通知的补充性食品,将提供一个过渡期,直到2026年1月1日。新的补充性食品将被要求在生效之日起符合新的规定。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得: [1:这一信息可以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等信息来提供,说明在哪里可以获得最终/修改后的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2/2022/2022-07-20/html/sor-dors169-eng.html(英语)
https://www.gazette.gc.ca/rp-pr/p2/2022/2022-07-20/html/sor-dors169-fra.html(法语)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G/TBT/N/CAN/647中通报的拟议法规(2021年6月29日)已获得批准,并于2022年7月20日作为《食品和药品法规(补充性食品)修正法规》发布。
还对《大麻法规》进行了修订,以维持禁止使用补充性食品作为生产可食用大麻的原料的规定。此前,《大麻法规》禁止将临时销售许可(TMA)中所述的食品用作生产可食用大麻的原料。鉴于临时销售许可将不再用于监管此类食品,因此对《大麻法规》进行了细微的相应修订,以维持禁止使用补充性食品作为生产可食用大麻的原料的规定。